近年來,中國二十多批次的藥品政策性降價,對擁有單獨定價權的外資藥影響甚微,“特權藥”已成醫藥行業頑疾之一。
3月28日開始實施的新一批次藥品降價重點列入了外資藥品,被認為是繼2010年12月降價之后,主管部門第二次對外資特權藥動刀。
此番,外資制藥企業不再直接拒絕降價,而是呼吁“合理評估價差,分步驟、平緩的價格調整。避免市場過大震動,影響企業投資的信心”。
這樣的表態基于一種政策動向:取消外資藥品定價特權,縮小與國產藥品的價差是大勢所趨。正在制定的《藥品價格管理辦法》和國家發改委在最近透露出各種信息,也都呼應著這種趨勢。
外資特權藥不但有高價格,也占據著全國接近30%的市場,在一線城市的二三級醫院占比更是接近70%,在諸如心血管治療藥等醫院常用藥中,外資藥占比遙遙領先。
在這樣的現實基礎上,取消外資特權藥的努力會出現怎樣的不確定性?國內醫藥市場又會出現怎樣的格局?
特權藥爭議已逾十年發改委態度趨明
2010年廣受關注的一份“國家基本藥物外資原研藥單獨定價與國產藥品統一定價對照表”中,9個外資原研藥價格平均比國產藥品高出13倍,最高達23倍,價格最接近的也高出6倍多。
上海羅氏的頭孢曲松(商品名“羅氏芬”),曾被業內譏為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的“羅氏芬難題”。
同種藥品,甚至有些同為國家基本藥物,為什么外資藥和國產藥價格如此懸殊?
“最主要原因在于‘原研藥’的特權。”中國醫藥工業科研開發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對記者說。
何為“原研藥”?官方解釋是“化合物專利過期(包括行政保護期結束)的專利藥品和同類藥品(未能申請中國專利保護,但在國內首次上市的藥品)”。
我國市場上,“原研制類”藥品主要集中在外商獨資、中外合資制藥企業中。“原研藥”在招標、政策性調價時的特權待遇,是國內制藥企業抱怨十余年的焦點所在。
為鼓勵企業進行藥品研發,鼓勵外企將更多創新藥帶入中國市場,2000年左右,原國家計委制定的政策給予創新藥品種定價優惠,使原研藥價格逐步脫離一般藥品的價格體系。對于已過專利保護期的原研藥品的價格,原國家計委是在仿制藥品成本基礎上上浮30%~35%制定出來的。
然而,這一加價比例引起外資藥企的反對,他們認為:以國內仿制藥企業的成本作為定價基數不足以反映他們在中國建廠、藥品注冊、醫生教育、上市后藥品監督等方面的真實成本,因此“原研制藥品應該依照國際慣例定價”。
全國人大代表、揚子江制藥企業董事長徐鏡人痛陳:“在招標時把人家的仿制藥賣高十幾倍、幾十倍的價格。同樣是仿制藥,價格卻不一樣,我們總好像比別人低一等似的,感覺很自卑。”
國家發改委也開始直面爭議,態度漸趨明確
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處長宋大才對記者說:“逐步縮小單獨定價與統一價之間的價差,大幅降低過了專利期的原研藥價格是我們政策制定的方向。這些單獨定價藥品都已過了專利期,再加上這么多年時間已經得到了合理補償。所以說,這些企業還是能夠滿足生產、研發投入的。”
但另一位知情人士則對本刊記者說:“對于這個問題,即便國家發改委內部也仍然存在著爭議。” |